该结构已经补审且获准保留。本文为存档。

虽然此擅自修建的结构确实让桥面更美观了,但——
1. 轩仔未就此结构的修建而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可行的方式告知秋叶原方;
2. 轩仔未就此结构物的修建而对相关方面征询任何意见,
根据《兰溪城市法》——
正文 第二章 城市的建设与管理 第2.4条:……若出现跨市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应取得该项目所在/途径的区域/城市政府或管理者统同意。
此行为属侵害秋叶原方面之合法权益及知情权,且并未能给予相关方面尊重。
现要求修建者轩仔在2026年1月1日7点正前——
1. 给出合理辩解以证明修建此结构的合法性;
2. 给出合理辩解以证明阁下已尽力告知秋叶原方;或
3. 若无法提供上述第1条或第2条之辩解,须保证不再进行”未审先建“且完全未告知的完全不尊重其余城市领导者的行为。
否则秋叶原方面有权根据《兰溪城市法》拆除相关结构。
注:在证据拍摄完成后,桥面已解封。惟桥面仍有相关人士进行取证工作,请驾驶者尽量绕行秋深路及深广以到达滨港市,及保持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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