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方发现一条未申报道路,此举严重侵犯东湖反面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根据《兰溪城市法》——
正文 第二章 城市的建设与管理 第2.4条:……若出现跨市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应取得该项目所在/途径的区域/城市政府或管理者统同意。
此行为属侵害东湖方面之合法权益及知情权,且并未能给予相关方面尊重。
现要求修建者安和桥在2026年5月2日7点正前——
1. 给出合理辩解以证明修建此结构的合法性;
2. 给出合理辩解以证明阁下已尽力告知东湖方;或
3. 若无法提供上述第1条或第2条之辩解,须保证不再进行”未审先建“且完全未告知的完全不尊重其余城市领导者的行为。
否则秋叶原方面有权根据《兰溪城市法》及《声明》拆除相关结构。
秋叶原对违规建筑的处理方法请参阅:https://www.docraft.cn/threads/qiu-ye-yuan-dui-wei-shou-quan-jian-zhu-zhi-chu-li-fang-fa.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