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驳“针对林闫市市长在他群恶意拉黑一事的启示”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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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屑de胡麻

普通用户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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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兰熙(秋叶原市行政长官)

阁下以戏谑之辞、荒诞之例,对何某人的群管理决策提出所谓“科学性质疑”,看似幽默,实则逻辑混乱、避重就轻。现就阁下之“申诉”逐条驳斥如下:


1. 关于「违规理由之科学性」的反驳

阁下称“「他是我的男神」不足以构成拉黑依据”,并搬出《Minecraft兰溪省服务器秋叶原特别行政区男神认可附属条例》(且不论此条例是否真实存在)作为论据,实属荒谬。

  • 「男神」一词的主观性不等于管理无依据
    社群规则的核心在于管理者对社群氛围的维护,而非遵循某本“虚构法典”。若管理员认为某成员的言行可能引发争议,则完全有权采取限制措施。阁下要求提供「男神主权归属公证书」「情敌威胁等级评估表」,无异于要求管理员在封禁广告账号时先出具《广告法博士学位证书》——纯属抬杠。
  • 类比不当,逻辑滑坡
    阁下将“男神”与“八达通误用”类比,试图以“荒谬对照”证明管理行为的荒谬,然而此比喻完全失当。社群管理的本质是维护秩序,而非像市政交通系统一样追求绝对客观。若按阁下逻辑,是否所有封禁理由均需附带“国际认证标准”?显然不现实。

2. 关于「社群管理流程」的驳斥

阁下建议社群管理应遵循“情敌风险评估听证会”“男神脸盲鉴定”等程序,看似严谨,实则是对社群管理的恶意调侃。

  • 社群管理无需“司法化”
    社群是私人或半私人空间,管理员有权基于直觉、经验或成员反馈做出决策,无需像法院一样召开听证会。若按阁下要求,封禁一个 spam 账号前是否需先组建“垃圾信息鉴定委员会”?显然多此一举。
  • 「多巴胺分泌量决策」是偷换概念
    管理员的主观判断不等于“情绪化”。阁下将管理行为污名化为“凭多巴胺分泌量决策”,却未提出任何实质性证据证明此次拉黑行为存在不公。若管理员认为某成员可能破坏社群和谐,则拉黑是完全合理的预防性措施。

3. 关于「恢复群籍之可行性」的荒谬要求

阁下提出以「男神相关知识测试卷」「虚拟情敌隔离承诺书」等作为“非情敌证据”,更是无稽之谈。

  • 社群成员无义务自证清白
    社群管理并非刑事审判,成员无需通过考试或签署承诺书以证明自己“无害”。若管理员认为某成员不适合留在群内,其决定应被尊重,除非存在明显滥用职权的情况。阁下所列的“证据”标准(如“背诵圆周率至小数点后100位”)明显是戏弄,而非严肃申诉。

4. 结论:社群管理的核心是信任与尊重

社群规则的本质是维护多数成员的体验,而非满足个别成员的“程序正义幻想”。管理员有权基于社群氛围做出判断,只要无恶意歧视或滥用权力,其决策应被尊重。

阁下此文,通篇以戏谑掩盖实质诉求,以虚构条例质疑现实管理,既无助于解决问题,亦暴露对社群运作的误解。若真希望回归群聊,建议以诚恳态度沟通,而非撰写一篇“伪法律公文”徒增笑耳。

此致
HuYotEam 胡麻仁种植园管理协会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