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条例》参考自《兰溪城市法》及《兰溪建筑法》。但因旧版本的《建筑条例》漏洞过多,现就新《建筑条例》发布公众咨询。
相关法例自2026年5月1日7:00起生效。
相关法例自2026年5月1日7:00起生效。
秋叶原法例 第11章 《建筑条例》
- 在秋叶原境内的任意建筑师均须获得建造权限;
- 若修建或营运交通建筑或交通路线,则须通过珀维都会快铁之测试,或持有现实的相关资质;
- 建筑 (包括交通建筑) 及其土地最多只能持有24个月所有权,及地契可无限次续约;
- 凡和秋叶原有关之工程讨论,须发布在Docraft方会被视为有效;
- 最终敲定后,由双方拟定合约,及签署。合约一式两份 (若选择纸质合约),及须备存到Docraft《文件公开》板块。合约上需注明契约双方及一切合约细节。双方仅可使用黑色或蓝色圆珠笔、签字笔、钢笔、秀丽笔或个人印鉴 (纸质) Word“签名”或“画笔”功能 (电子) 签名。
秋叶原法例 第11章 附属法例A 《建筑 (收回土地) 规例》
- 环境及土地管理署可就被管委会认定为符合“公共利益”之项目所占用的土地而不予延续原地契期限;
- 设定至少30日的法定反对期。持份者须在政府宪刊发布后的30日内提出反对。若反对通过,则原地契予以续期;若反对不通过,则可获得大致不小于原地块之另外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