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施暴处罚可轻易逃脱,对受害者怎能安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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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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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4日,轩仔在一从兰溪延申出的地方管理组群聊中,对霜狐发表如“骚福瑞叫爸爸”的言论,及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具本人兽设之滥用形象予本人。
根据目前的规定,确实因为管辖权之限制,无法处罚非由管委会直接管辖之任何渠道所发生的任何事情,所以我的目的并非“一定要处罚轩仔”,而是希望藉此推动修法
首先,我想在此对管委会对于违规行为之举报内容的管辖范围作出如下修订——
  1. 由管委会直接管理的任何渠道;
  2. 由兰溪省成员所管理、讨论内容和兰溪省具强关联,且施暴者施暴时正讨论和兰溪有强关联的内容,及该群之管理者无法给出令某人满意的处理方法,
若违规在上述至少一项的情况发生,则管委会应当介入。
本人认为通过限制管委会在“和兰溪相关的小群”的权力,但可在确切违规的情况下适当且合理地介入,可权衡“手不能太长”和“让施暴者得到适当的处罚”。管委会亦可借此进行如至多临时取消其建筑资格及城市管理权限 (不含建筑) 45日地处罚的限制,避免处罚过重。
如果违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且有力地打击,且让违规者能方便地使用私信、小群的方式对受害者“加码”而逃避群规的处罚,你们认为这有助于玩家群体的健康发展吗?若真的是这样,那施暴行为并不会消失,只是转移了——而在施暴下,受害者也只能“受着”,或者通过“退坑”等方式,被迫和施暴者“割席”了。
本人希望服主Cmbself在会同管委会的情况下对此质询作出答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