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叶原市官方 普通用户 2024/04/04 194 3 18 2026/05/27 #1 其实按照兰溪现有《城市法》框架—— 预设情况下:市长无论如何都不得收回交通建筑占地, 后果:无法实施市区重建、改造车站使其容纳更多路线 这对空间利用而言是致命的——这样就代表轨交路线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只能几乎「一线一站」,无法有效整合资源; 城市单独就强制收地立法:被断为「特区土匪」「特区特办」「特区特权」「祖父条款」; 后果:没人敢在你市建造,交恶 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历史债。管委会啊,你们啥时候才能意识到这问题?总不能真的「一人一市」吧!
其实按照兰溪现有《城市法》框架—— 预设情况下:市长无论如何都不得收回交通建筑占地, 后果:无法实施市区重建、改造车站使其容纳更多路线 这对空间利用而言是致命的——这样就代表轨交路线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只能几乎「一线一站」,无法有效整合资源; 城市单独就强制收地立法:被断为「特区土匪」「特区特办」「特区特权」「祖父条款」; 后果:没人敢在你市建造,交恶 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历史债。管委会啊,你们啥时候才能意识到这问题?总不能真的「一人一市」吧!
Cmbself 网站管理员 2024/02/09 69 4 8 昨天 19:03 #3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您本次和之前几次关于兰溪法律/标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兰溪部分法律/标准因编制时间较早且缺少专业人士把关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脱离实际需要的问题。我们将尽快通过自查分析及问卷收集等方式全方面收集现有法律/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复。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您本次和之前几次关于兰溪法律/标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兰溪部分法律/标准因编制时间较早且缺少专业人士把关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脱离实际需要的问题。我们将尽快通过自查分析及问卷收集等方式全方面收集现有法律/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