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叶原市官方 普通用户 2024/04/04 211 3 18 2026/05/27 #1 其实按照兰溪现有《城市法》框架—— 预设情况下:市长无论如何都不得收回交通建筑占地, 后果:无法实施市区重建、改造车站使其容纳更多路线 这对空间利用而言是致命的——这样就代表轨交路线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只能几乎「一线一站」,无法有效整合资源; 城市单独就强制收地立法:被断为「特区土匪」「特区特办」「特区特权」「祖父条款」; 后果:没人敢在你市建造,交恶 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历史债。管委会啊,你们啥时候才能意识到这问题?总不能真的「一人一市」吧!
其实按照兰溪现有《城市法》框架—— 预设情况下:市长无论如何都不得收回交通建筑占地, 后果:无法实施市区重建、改造车站使其容纳更多路线 这对空间利用而言是致命的——这样就代表轨交路线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只能几乎「一线一站」,无法有效整合资源; 城市单独就强制收地立法:被断为「特区土匪」「特区特办」「特区特权」「祖父条款」; 后果:没人敢在你市建造,交恶 这也是个老生常谈的历史债。管委会啊,你们啥时候才能意识到这问题?总不能真的「一人一市」吧!
Cmbself 网站管理员 2024/02/09 72 4 8 2026/06/04 #3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您本次和之前几次关于兰溪法律/标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兰溪部分法律/标准因编制时间较早且缺少专业人士把关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脱离实际需要的问题。我们将尽快通过自查分析及问卷收集等方式全方面收集现有法律/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复。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您本次和之前几次关于兰溪法律/标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兰溪部分法律/标准因编制时间较早且缺少专业人士把关导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脱离实际需要的问题。我们将尽快通过自查分析及问卷收集等方式全方面收集现有法律/标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复。
Cmbself 网站管理员 2024/02/09 72 4 8 星期二,22:10 #4 5.4.3 交通建筑不设产权期限,即自竣工之日起拥有永久产权,其归属于建造发起者或建设者。未经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任何个人、团体及企业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拆除、位移、修改内外饰等操作。 点击展开... 您可以通过取得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的方式收回这片土地。
5.4.3 交通建筑不设产权期限,即自竣工之日起拥有永久产权,其归属于建造发起者或建设者。未经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任何个人、团体及企业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拆除、位移、修改内外饰等操作。 点击展开... 您可以通过取得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的方式收回这片土地。
秋叶原市官方 普通用户 2024/04/04 211 3 18 星期二,22:12 #5 Cmbself 说: 您可以通过取得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的方式收回这片土地。 点击展开... 问题是现在因为历史遗留原因,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无法直接收回 我认为需要一个第三者作为见证,同时省政府应该尽快修订城市法和建筑法确立强制收地条款 delay no more(别再耽搁了),越耽搁,问题以后只会越大
Cmbself 说: 您可以通过取得产权所有人书面允许的方式收回这片土地。 点击展开... 问题是现在因为历史遗留原因,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无法直接收回 我认为需要一个第三者作为见证,同时省政府应该尽快修订城市法和建筑法确立强制收地条款 delay no more(别再耽搁了),越耽搁,问题以后只会越大
秋叶原市官方 普通用户 2024/04/04 211 3 18 星期二,22:15 #6 并且这样导致的很现实的问题是——市长其实是管不了自己辖界内的建筑的。 哪怕像东湖站那样,我也只能低着头“恳求”持份者归还,我不认为这对将来的城市发展是好处。 城市法不允许城市肆意扩张是好事,但问题是,我不拓展,哪来的土地修高质量建筑?东湖市中心都成为事实上的飞地了。 PS:葡萄牙在1999年前也多次公开承认澳门是中国的一部分 东湖市中心,是时候该回家了……
并且这样导致的很现实的问题是——市长其实是管不了自己辖界内的建筑的。 哪怕像东湖站那样,我也只能低着头“恳求”持份者归还,我不认为这对将来的城市发展是好处。 城市法不允许城市肆意扩张是好事,但问题是,我不拓展,哪来的土地修高质量建筑?东湖市中心都成为事实上的飞地了。 PS:葡萄牙在1999年前也多次公开承认澳门是中国的一部分 东湖市中心,是时候该回家了……